之所以写这个话题,起因无非是群里的一句玩笑。此贴纯属为论证而论证,并非说笔者赞成就有好事者让笔者亲身实践。这就好比笔者承认地震是地球内部压力过大的必然时,有人误会笔者赞同发生地震一样荒唐。
国人从不缺乏道德家,而国内道德家往往又是无根之人。所谓无根,是说明他们找不到事实根据。当他们拿起道德的大棒人见杀人佛见杀佛时,他们永远也不会明白,道德经的创始人,道教的祖师老庄二位,崇尚的却是无欲无求的逍遥世界,与他们这些满嘴道德去肆意打人之流根本不是一个境界,相距何止霄壤?因为玩命的道德家众多,洪晃李银河等能说上真话的性情中人受打击也是必然了。
平心而论,洪晃的那句“一个女人要睡五个男人才算值”理论真的罪该万死吗?未必!
“夫字天出头”的男权社会过得久了,一些人早已习惯。男尊女卑时间长了,许多人就把其视为理所当然。虽然早步入现代文明,男女平等早已是世人皆知的道理。但一旦实践起来,一些尚未清醒的人便觉得难以接受。
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有些大男子主义者抱着浓重的“处女情结”不放,美其名曰:单纯。或者赞为:专一。大概十年前,笔者误入一小型论坛,发帖支持了一下“遇见强奸主动递套”的理论,结果可想而知,几百条回复骂得狗血喷头,当时年轻气盛,越辩越气。因为笔者实在搞不明白,当弱小的女士遇见壮硕的强奸犯,逃无可逃时,除了请求带套,还有其他更好选择吗?难道在这些反对者的汹汹大军心目中,他们亲人的生命还没有那片可有可无的薄膜重要?你鼓励她拼命不是气节,是要求她送死。通过亲人送死来成就你的性洁癖,自私加无耻而且没有人性。更有甚者,闭门造车的提出更荒唐的法子,教女士如何防止被强奸。怎么办?关键时刻猛捏对方的阴囊,这样就可瞬间丧失性能力。可悲的是,这些歪理竟被许多单纯的女孩子当成圣经宝典。天啊,多么荒唐的理论。作为成年人,你难道不知道犯罪学上说的,百分之八十的恶性案件都是受害人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吗?将心比心,甭说一强奸犯,即便你是一正人君子,当某人突然大力,几乎捏碎你的阴囊时,你会不会瞬间狂性大发,丧失理智去找人拼命?强奸犯本来已经犯罪,瞬间暴怒,不整死你整谁?如果亲人不小心遇见强暴,那么你事后可以报警啊,受伤的人更需要亲情与爱情的抚慰,而不是糊涂虫们去谴责:为什么你不当时拼命?你为什么不去死?性洁癖害死人啊。
“生活就像强奸,如果你无力反抗,索性闭起眼来享受”,既然这个你可以认同,为什么遇见真正的强奸时,脑子里想起的只有拼命呢?因为你不懂生活,你不是生活的主人,你只是道德的奴隶。
笔者真的不知道那些抱着浓厚处女情结,把处女视为单纯或者专一者的奇葩逻辑。娶处女真的好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甚至来说,娶处女是最差的一种选择。笔者曾经发一帖子探讨过此一问题《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才是赤裸裸的耍流氓》。此处再说几句,作为补充。
首先,你娶妻是做什么的。你结婚的目的是为了日后几十年的更好生活,还是拿着老婆的那层膜逢人展示炫耀?既然是前者,那么你选择对象的第一要素就是是否脾气相投,或者用流行的话叫是否有感觉,其次再看其他方面是否有大的毛病,是否能够适合你日后的生活与相处,相处能够融洽。纵遍全身,你什么都可以衡量,唯独与是否有那层膜无关。
其次,经营婚姻不是吃饭睡觉那么简单。为什么现在的离婚率那么高?并不是说夫妻某方有十恶不赦的大罪,而是说脾气不和。为什么结婚时脾气相投而生活中却又不行了呢?因为他们不会经营婚姻。经营婚姻是一种学问,并不是两个粗人办了结婚证之后只管吃饭睡觉就能幸福一辈子了,如果那样,普天下就没有离婚的了。经营婚姻很重要,夫妻双方都必须付出努力,把家庭的幸福像对待事业一样小心经营维护。甚至来说,婚姻比事业还难经营。
既然经营事业,那么请问,你公司招合作伙伴,你是愿意找有经验干过的还是愿意找那些清纯得一窍不通的?不要说什么大公司也曾招过无经验的学生之说。大公司招学生可以培养,学生不同意可以跳槽辞职。而你婚姻的合作伙伴,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你家庭关系的破裂,你承受得起,你年迈的父母倒未必能经受几次折腾,不是吗?
在你家庭这个关系到终身幸福的大事业中,你招来了处女,对男女相处一窍不通,你能保证幸福吗?放着大批有相处经验的人才不用,找一个不合格,不知男女为何物的笨蛋,请问谁有病?
最后,请问,究竟是过了磨合期的车可以上高速,还是没过磨合期的新车可以上高速?在你通往家庭幸福的高速大道上,谁更靠谱?难怪现在有种很时尚的观点:找男朋友就找玩够的,因为他见的多了,不至于见人就花心;找女朋友就找伤透的,因为她用过情了,也真想安定了。
性洁癖靠得住吗?它无非是在漫长的男权社会留下的封建残余,早该抛向垃圾堆了。所谓处女的第一次占有权,也无非是男权社会男人之间一个面子的标志,早该淘汰了。
洪晃的“一个女人要睡五个男人才算值”乍一听难以接受,而事实上倒真的没那么可怕。
请问那些咒骂者,你们结婚前谈过几次恋爱?你曾经的性伴是唯一的吗?
如果一个女人谈过五次恋爱,她就不是人吗?
如果一个女人离过五次婚,那么她就罪该万死吗?婚姻法没有离婚次数的限制,不违法啊,亲们!
既然男女平等,那么请问,你当初怎么找的女朋友?是在认识无数的女人之中挑选的,还是大街上看见异性就非娶不可?如果你有足够的地位与能力,你愿不愿通过挑选的方式找老婆?如云的美女当中,左挑右选,选一个最中意的,然后带回家结婚,不是挺好吗?
找老婆就像逛超市,在堆积如山的商品中选择自己最适合又最喜爱的一个。找老公同样像逛超市,在堆积如山的帅男中选择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个比喻也许不太恰当,但很实际。问题是,有的人会说了,即便我挑选商品中意了,可不知道是否适合,也许我现在挺喜欢,万一回去仔细看了不喜欢怎么办?其实也很简单,服装店不是允许试穿吗?食品店不是早已允许试尝吗?试试又如何?买东西是大事,特别是像买终身幸福这样天大的事情,试试未尝不可。甭说试一件,连试五件又如何?换到上面那个概念,连试五个男朋友,连睡五个男人又如何?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自己的幸福,再睡五个又何妨?
一个女人睡五个男人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就如同一个顾客连试五件衣服才找到自己合适的一样,值了!为什么说一个女人一生睡一个男人不值?原因是风险太大。睡了就睡了,可是一旦睡过,就必须把自己的终身幸福赌到这一个人身上。冤不冤?这就好比是你去旧式商店买衣服,看到一件就给你必须穿一辈子一样。即便你让我穿一辈子我也认了,我这辈子也不能穿其他衣服了。可是,虽然我得不到,你让我试几件行吗?让我好知道穿其他衣服的感觉,一旦衣服破了不要了,我至少可以知道下一件选什么啊。请问这种要求过分吗?婚姻法还允许离婚呢?不是吗?
一个女人连睡五个男人绝对不是洪水猛兽,。反而是对女性幸福的最大关怀。为什么现代的自选超市能取代旧式不能挑选的便利店,因为这是人类社会自由开化的标志,多几种选择,最终找到最中意的。
与洪晃女士其名的还有一个性学家李银河教授。与洪女士不同,李教授的观点挨的骂最多,所受的冤枉也更多。其中最著名也是最受人非议的就是“爱可以不排他”的理论。因为此理论,不知挨过多少道德家的冤枉骂,这个观点真的错了吗?错在哪里?
能读懂汉语的人都知道,“爱可以不排他”短短六个字,意思无非是“爱情也可以有种选择是不排他”,而绝不是那些望文生义者理解的“爱情不能排他”,因为理解错误,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与原意大相径庭。由“爱情不能排他”进而得出鼓励性乱的荒唐结论。然后自说自话,拿着自己理解偏差的观点大肆批驳,自拉自唱,貌似有理。实则,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很多经过恋爱的男女都知道爱情具有排他性,越是恋情浓烈的阶段,排他性越强。怀疑,嫉妒,吃醋就是其排他性的外在表现。爱情具有排他性是一般事实。但是,你有此得出“爱情绝对排他”那就有失武断。科学的归纳法是,大凡形成一条定理,必须是这条结论适合于任何情况,如有特例,那么这一条就不算真理。就如异性相吸,男人爱看美女,女人喜欢帅哥一样,但你说绝对异性相吸的话,那么同性恋怎么解释?双性恋又怎么解释?因此,只要有一个特例推翻,绝对异性相吸的理论就不可能成立。
同样,“爱情绝对排他”的理论亦是如此。如果西方的多边恋是真实存在的话,如果中国南方那些私下换妻现象存在的话,那么“爱情绝对排他”就不成立。“爱可以不排他”就成立。
因为理解错误,进而观点愈发的离奇。由“爱可以不排他”竟然能得出人家鼓励性乱的荒唐结论。于是有好事者问了“你对聚众淫乱怎么看”?李教授的回复是:聚众淫乱不属于道德问题,而属于生活方式。于是,骂声更多了,你看,他竟然敢支持鼓励聚众淫乱,甚至有人发帖问你究竟想和谁去淫乱?原谅笔者的话语刻薄,难道一句简单的阅读理解题就这么难吗?你从什么地方看出对方支持甚至是鼓励的态度?这就好比笔者说随地吐痰不犯罪,只是个人道德问题一样,难道你能从中引申出笔者支持随地吐痰进而大肆讨伐?笔者的意思很简单,如果你因为随地吐痰被判死刑了,笔者第一个去喊冤,而不是满大街的去和随地吐痰者交朋友。
尽管一些道德模范们受不了,不过,“聚众淫乱不涉及道德”也很容易理解。请问,知道什么是天赋人权吗?你的身体究竟是你自己支配的还是别人控制的?想起一搞笑段子:
一男士内急,在街上一偏僻的角落里准备方便解决,刚解开拉链就被一维护环境的人员发现。
干什么?不许随地小便?
谁小便了?自己的东西,拿出来看看不行啊?
段子虽然搞笑,但道理却很严肃,自己的东西,我拿出来看看,我有这个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当然,这是自己看,没有影响到别人,如果当街拿给别人看,那就是流氓了。只有自己看见或让自己的伴侣看见,与别人没有丝毫损害。这涉及道德吗?如果自己的东西,在私密场所拿给自己的好朋友看,而好朋友又想看爱看,请问这损害了谁的利益,涉及道德吗?自己有完全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当然不能损害他人,若损害他人,那就涉及攻击了。若没损害他人。自己有权完全支配自己的每一寸身体。两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私密场所你情我愿的互看或者接触,请问这对社会有什么损害?
有道德家就说了,虽然不损害社会,但伤害了双方的家庭。此说法貌似有理有据,实则不堪一击。这也是中国道德家的通病,自己还搞不清楚的,往往费尽心思为别人着想。你整天道貌岸然,人家地铁上穿个超短裙你就受不了了,又是道德败坏又是损害家庭形象的,可你怎么知道,也许人家在家就不穿衣服呢?你管的着吗?操闲心太多了吧。
往深点说,一男一女在私密房间互看或者接触,被你爬墙头发现了,进而告诉双方家属。你觉得真的就是做好事吗?你敢肯定?如果双方家庭破裂了,究竟是你告密造成的还是双方发生关系造成的?仔细想想,用心的想,别急于得出结论。
答案是,也许是你造成的,不是绝对。试想,如果这个男的是招嫖的呢?如果出现一种情况,无论什么原因,这对家庭很久没有夫妻生活了,男的苦于无处发泄,去找特殊服务了,特殊服务过后,人账两清,男人可以回去照看妻子了,还是好男人。如果一个男人性欲太强而在家又无处发泄,你不让他出去释放,难道要让他找情人吗?
事实证明,特殊服务比情人的危害性小多了。特殊服务之后提裤子走人,不涉及感情,没有联系。而情人,对家庭的破坏肯定是致命的。
还有一种情况,你去找家属告密了,结果家属表示支持,那么这样的社会危害性又在哪里?西方的多边恋情不就是很明显的事例吗?那么,请你告诉我,都是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醒,彼此羡慕,几个人在私密场所,无论是打麻将还是搞比基尼个人秀或者裸泳,社会危害性在哪里?道德危害性在哪里?即便是几个人彼此挨住了,身体碰到了,危害性在哪里?谁是受害方?这与道德有什么关系?谁不道德?谁指责谁就不道德!!!不是吗?
男女是平等的的,既然男人有出去K歌泡桑拿的享受按摩的权利,那么女人肯定也是有的。近年来越来越多为女性服务的机构,无论是桑拿还是按摩服务会所的兴起不正说明此种原因吗?男人可以找异性按摩,女人当然也有权利去找。相比于同性,异性会更加细心,不是挺好吗?这是社会进步男女平等的标志,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绝不是那些不知道德为何物的道德家们批判的靶子。
社会风气是逐步进化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道德家们少操些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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