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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乱象的根源——宪法规定马克思主义为法运作的指导思想

admin 2024-10-13 10 10/13

  中国乱象的根源——宪法规定马克思主义为法运作的指导思想
  李琳/文
  中国1954年的宪法,就规定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的 指导思想,至于为什么如此规定,似乎没有解释,肯定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记得文革中背诵的毛泽东语录说,“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还说过“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就相当于医院院长挥舞手术刀,说医院的指导思想就是开刀有理,来吧,血淋淋的。以后,到1982年宪法,延续规定马克思主义为中国法律运作的指导思想。社会运作的现实是一直不得消停。在我著述《证据方法的科学维度》时,就发现所谓马克思主义是苏联的国家、政治领袖斯大林编排的东西,因为马克思体系性阐述的理论只有中译本《资本论》,其他如马哲内容,核心部分如辩证法来自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著述,参杂马克思零碎哲学论述。根据理论方家各有归属常识,这就意味着虚假理论拼装。在中国的宪法中,用拼装的虚假理论作为指导法律运作的根本,显然是侮辱了中国人的智慧。问题在于中国有一帮子人持枪不准人们认真思维,另有一棒子“理论家”毫无根据瞎忽悠,还有一帮子人冒充学术把持舆论阵地,支持邪恶观点任意忽悠。找到问题的症结非常简单,即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什么?因为无核心就无体系,也就没有资格控制中国法律体系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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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10月13日19:38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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