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警告处分的“大书记”:目无党纪国法
被举报人邓峰,贪污受贿一事至今尚未明确,仍然大吃大喝。
一、镇党委边调查边表彰,2013年7月1日给予邓峰大河镇优秀党员称号,镇党发2013年46号文件。
二、2013年8月19日,县纪委、外宣办、县委组织部回复网民举报查实,助他人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0000余元”,至今未落实无音信。
三、镇党发(2013)58号文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至今全村党员无人知晓,形同废纸一张。
四、2013年6月—12月在大河邓龙中家牛肉馆和范家坝羊肉馆中用公款大吃大喝20000余元。
五、2014年2月14日,依仗权势毁坏刁吉新财物(住房)。
六、2013年绩效考核双重参加。
七、河边水电站施工建设过程中唆使他人层层设卡,处处阻碍,造成国家建设不能正常进行施工。
情况反映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庵子冲群众
2014年5月29日
- THE END -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3日
非特殊说明,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博主原创。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ujiu.net.cn/2024/10/13/5418856/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