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丰南区交警队违法扣留车辆,一直不放

丰南区交警队违法扣留车辆,一直不放

admin 2024-10-13 10 10/13

  一, 控申人:杜俊刚,43岁;身份证号:13020519720110365X;住址: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许各寨村;电话:13473476230。
  二, 信访内容:1 ,丰南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枉法裁判,违法扣留车辆,造成信访人所雇佣的司机王志被枉法判刑入狱,信访人所拥有的营运大货车至今,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信访人要求赔偿。2 追究造成这起错案的当事政法干警的刑事责任。
  三, 事实情况:
  2013年8月2日22时许,信访人雇佣的大货车司机王志驾驶大货车沿稻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南区丰南镇高庄子村时,将限高设施刮倒,限高设施将骑电动车人田海凤砸倒致重伤。此事故由丰南交警队于2013年9月2日认定王至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志于2014年3月3日被判刑1年零4个月。判刑的依据是大货车严重超载。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大货车严重超载”没有司法解释,仅凭载重超过行车证上规定的质量认定为严重超载没有法律依据。给予王志刑罚明显错误。强烈要求给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对于此事故,丰南交警队于2013年9月2日下达事故认定书,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事故车辆返还车主。可是,丰南交警队以转办刑事案件为由将车辆继续扣留。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继续扣押车辆应当告知车主,车主在扣押手续上签字,但丰南公安局没有出示扣押证,而且按照规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没有继续扣车的必要,继续扣车明显违法。
  此前,我们多次与丰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系放车,但这三家互相推诿。公安局说是办案的必要必须扣;检察院说车是交警队扣的找交警队;法院说不赔偿到位车不能放。我们给大货车投了50万的三者保险,伤者治疗过程中我们垫付了伤者的医疗费,根本不存在不赔偿和赔偿不起的问题。扣车没有任何道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受伤人员要求扣车应当到法院保全,在没有法院保全手续,没有任何扣押手续的情况下,丰南公检机关无视国家法律违法扣车,我们强烈要求将车量返还并且赔偿损失。

- THE END -

admin

10月13日17:20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3日
0

非特殊说明,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博主原创。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