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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资深买家迟来的感悟:别去淘宝维权了!

admin 2024-10-13 26 10/13

  9年资深买家迟来的感悟:就目前淘宝的维权裁定标准,作为买家,别去淘宝维权了!
  这帖子的生命也许很短暂。但是来过了。
  看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看看每天都轰轰烈烈的嚷嚷维权。心血来潮说两句。就算挑战了也无所谓。
  我是9年4心资深买家。买过大到1999元的电视机,小到不到10元的玩具、小吃。多的一次25斤糖果,一次12斤茶叶。截止2014年1月8日有144个信用积分。
  经验证明,淘宝日历是没有3月15日这一天的!生活要继续,东西还要买!
  作为买家,只有自己好好的看看给卖家的评价,有瑕疵的、追评的更要好好看看,多问几个为什么。
  有资料说,淘宝截止2010年8月6日上午9点,淘宝网一共有2616060家店铺。现在有多少家?单是算一个店铺1000元保证金,这些钱有多少?这些钱去了哪里?由此,为了这些钱不流失,为了吸引更多的店铺入驻,收更多的钱,维权时向谁倾斜更有利?
  咱是这利益链的哪环?
  想一想,搜一搜,淘宝有依法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维权成功案例吗?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卖家之声论坛掌门”的帖子有“【唇枪舌战】2014,如何跟上“新消法”的节奏?”这样一个标题。
  在我看来,为了维护利益链的完整,“唇枪舌战”只不过是讨论怎么对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罢了!
  我也是今天才感悟到这一点:就目前淘宝的维权裁定标准,作为买家,别去淘宝维权了!
  淘宝园里“商品或者服务没有欺诈”有那么难吗?答案是否定的,也不是绝对的。
  其实,在淘宝要最大限度的做到“商品或者服务没有欺诈”有简单的办法,就是,凡是证明“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的案例,除了按依法按“消法”裁定外,再就是初次处以停业一周;二次次处以停业两周;三次次处以停业一月;四次次处以停业两月;以此类推。生意还做不做?还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的勾当不?如果这样,淘宝的风气一定会好起来,买卖双方双赢就是和谐社会!
  看看现在,目前的淘宝园里“商品或者服务没有欺诈”为什么这样难呢?
  想看看证据确凿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的维权案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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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10月13日20:03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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