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标准论》各篇要点(一)
1、 引言
因辩证法能找出事物的规律,形而上学找不出事物的规律,故人类应以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不同的特征作衡量是非的标准。
2、关于修改《刑法》第313条及相关解释和相关程序的建议
因法学家在制定本条法规时被形而上学表面看问题的错误思想所主导,故将拒执罪所侵犯的被申请执行人的这一客体错误的变成法院,从而导致本条法规被“休眠”,甚至还起助纣为虐的反作用。
3、 彻底消除执行难的建议
因法学家在制定执行程序时被形而上学表面、静止看问题的错误思想所主导,故违反事物规律,将原本应由判决义务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起主导作用错误地变为由法院法官起主导作用,并将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己从原民事性质转化为侵权的刑事性质仍按民事性质对待,从而导致“执行难”事物长期以来得不到消除。
4、 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信
要求运用辩证法的观点,修正《刑法》第313条的错误以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执行程序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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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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