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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编近日接到曹献兰(女,54岁,汉族 ,未婚,系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幕桥社区三组农民)来访反映,称其政府六次强行拆迁未补偿。经小编调查:泾县政府恶意拆迁不赔偿,订了合同不执行。
从1990年到1997年不断拆迁四次,共588个平方米,其中15间是门面房。只给了150平方住房,还没给房产证。泾县政府和法院还两次抢占,毁坏全部家产,由于上级法院和人大阻止,房产才没被抢占。
第五次拆迁在2010年5月份,共481个平方米。县政府不愿意和曹献兰订合同,说曹献兰房子太多了,给钱了她会上访,就不把钱给曹献兰,把她控制死。曹献兰和弟弟曹献良向建委主任和县长反映,曹献良反映父亲的遗产由姐姐曹献兰继承,拆迁办逼曹献良签字,说曹献兰的遗产是曹献良的。曹献良不愿意签字,因为遗产是父亲留给曹献兰的,父亲的遗产是曹献兰出资建造的。曹献良说:我不可能签字的。第二天曹献兰和弟弟去宣城地区上访,上访了政法委,建委,纪委,法制办,人大。领导告诉曹献兰姐弟俩,你们有批复,有两证一书,住了人,他不敢强行拆迁,最后政府还是强行拆迁了,住在里面的几个孤老,生活用品被毁坏,曹献兰的用品也被损坏。孤老要求高院赔偿,王新林审判长叫孤老告泾县人民政府,孤老讲没有钱告状。之后曹献兰要求政府房产补偿,建委主任情况都知道,却不处理也不制止。
第六次偷拆迁,在2012年3月26日,将曹献兰合法产权,40多平方米的厕所,偷偷的砸了一半,没有下达任和通知。是由执法大队,大约八九个人,个个扛着大锤把厕所砖瓦砸碎,并把曹献兰生病从学校,请假回来的女儿按倒地下,之后就坐车逃跑了。曹献兰女儿追他们,却被他们按在汽车里面打了一顿,衣服也撕破了,之后曹献兰找了执法大队长,包队长说:建委叫他们拆的,不然他们不敢拆。(不相信有录像为证)至今也没赔偿。曹献兰本人多次上访,不仅未得到赔偿,还受到了泾县政府,建委的伤害和侮辱。期间曾受到身体的伤害,被打的耳膜穿孔,脑震荡。几岁的小孤儿也几次的受到伤害,向上级领导反映,也就不了了事。其他拆迁户找人情的都已经解决了,没有人情的至今未得到解决,不会拍马屁的人得不到解决。
曹献兰起诉第一审,被泾县人民政府耍诬赖说:曹献兰父亲批了批复,没有建房,没有拆迁曹献兰继承的遗产,曹献兰败诉。{2010宣中行初字第0042号}曹献兰上诉第二审,{(2011)皖行终字第00011号}安徽省高院下来查明,查墙角拆迁痕迹,证明曹献兰父亲确实有房,被泾县人民政府拆除是事实。有地区法院吴环厅长,泾县法院在场。高院审判长王新林说:看来你父亲的房子,全部是门面房,你弟弟的房子在后面属于住房。曹献兰说:这一排有八间门面,有两间是我弟弟的,审判长王新林看了位置说:差不多。之后法院的人坐车走了。当时法院没有测量,判了300多个平方。经记者和曹献兰的测量有一亩五分多,其中有六分多的宅地空隙。事实有500多个平方.因父亲的遗产是351个平方,两处房产上下50米远,法院只查了第一套,没查第二套,第二套只有71 个平方。法院说没有第二套。法院裁定撤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宣中行出字第0024号行政判决}驳回曹献兰的起诉。现第二套证据已查出,经过韩市长的接访,把地区法院薛院长,让他查办曹献兰父亲的遗产执行到位,还有旌德法院判决执行到位。经地区信访局长,地区法院,泾县法院查看,280个平方的遗产痕迹确实存在,还表扬了曹献兰说她精神可贵。薛院长,答应给曹献兰父亲的遗产执行到位。法院不执行,又是不了了之。
幕桥社区三组作证,曹献兰的父亲确实有两处房子被泾县政府拆除。经调查,曹献良说:拆迁办手下写了一份证明,说我父亲只有两间门面被政府拆除,多次叫我签字,签了就给好处给我。但我父亲确实有六间门面房,我不同意作伪证,他们就整我,不发房产证给我,其实不是我签的字,是彭献兰和宋小马签的字,因为他们住在曹献兰房子里面。彭献兰和宋小马没有一个平方的房产,他们却得到了补偿。不管任何人签的字,曹献兰才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1)皖行终字第00011号裁定:一,撤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宣中行初字第00042号行政判决.
后来曹献兰上访,宣城市委书记高澄榜接访,打电话给泾县,县长和建委主任要他们到宣城市政府三面对现,市委书记看了第二审的判决(2011)皖行终字第00011号,书记说:判决确实是拆了曹献兰父亲的遗产,就要补偿。叫县长,建委主任回去后,要给曹献兰补偿安置处理。县长,建委主任点头答应,回去后县长建委主任,要曹献兰赶快去,拆迁办和法律顾问那里订合同,但是没定成。以后去找建委领导,他却说他要升官了,不管了。新调来的建委领导,带曹献兰到处看房子,房子看好后,答应给曹献兰。过了一段时间建委主任讲:对不起,我不知道拆迁办又给了别人。之后又多次带曹献兰看房子,房子又看好了,拆迁办,建委主任决定不给别人就给曹献兰了,曹献兰换了门锁,之后他们没有经过曹献兰的同意,又撬开了门锁,把房子给了别人,现在钥匙还在曹献兰身上,没有了房子。之后又不理睬曹献兰了。曹献兰去找了建委主任第一把手,他说他有事,他不管了,叫曹献兰到北京上访去。现在的信访局第一把手说:他们这样不对,你去找法律顾问和拆迁办谈判。曹献兰去找他们也无效,没拆迁之前都是他们串通,以权谋私给了别人。
泾县人民政府把曹献兰抵押的房产拆除,补偿给了别人。曹献兰起诉,法院开庭后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却说谎和别人恶意串通掩盖事实欺骗法官,说这次拆迁没有房产安置,只有货币补偿。但是幕桥社区的拆迁户,都有两份协议,一份安置协议,一份买卖协议,曹献兰说有房产安置,他们全部指着曹献兰说她说谎,还当着法官的面拍台子骂人。因为周庭长比较细心,经过多次明查暗访,最后发现是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在说谎,查出了一套房子,在稼祥中路三楼。旌德法院要求曹献兰调解,把房子给彭献兰,40万给曹献兰。曹献兰不同意调解说:房子是我的钱也是我的,政府却把钱给了给彭献兰夫妇。最后判决泾县人民政府败诉,房产是曹献兰的。到现在政府房产货币都没有补偿给曹献兰。曹献兰泪流满面,现在没有饭吃,小孩没钱上学,曹献兰债款累累,曹献兰天天上访。之后建委主任和拆迁办主任,答应给房子,建委主任叫曹献兰赶快找丁昌明把合同定了,丁昌明不同意,说建委主任讲话不算。最后建委把门锁撬开给了别人。现在曹献兰变成杨不老的委屈。曹献兰去建委要房子,建委不是没时间,就是让手下,把人对外推,对外拖。每天吃的是自己种的地瓜和南瓜生存。可见曹献兰的生活有多么痛苦,泾县人民政府对孤儿寡母都不放过。曹献兰说:我有什么错,难道收养孤儿,照顾几个孤老有错么?
还有拆迁办挖了曹献兰的树没有赔偿,法律顾问说:拆迁办彭主任同意赔偿,算十元一棵,给你三千多元。曹献兰不同意,因为树有两尺多粗.有果树.紫薇,桂花,风景树等等,最小的有一尺多粗。三百多棵树,一棵树十元曹献兰能接受么?从2010年五月份,总共拆了三套房产,宅基地三亩多,分文未补。
曹献兰所反映的情况,当地执法机关不按政策办事,欺压老百姓。泾县政府应当对百姓的民生问题应给与高度重视,合情合理的切实解决他们久拖不决的问题,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当地政府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办案,真正做到为人民保驾护航,保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使百姓满意,让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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