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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冤亲债主的干扰?怎么办?_公开质疑办案民警郑彦量(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admin 2024-10-15 1 10/15

如何化解冤亲债主的干扰?怎么办? https://www.richda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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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质疑办案民警郑彦量(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1. 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干部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你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去年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你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案件久拖不决,一直拖到今天2014年1月8日,还没解决,我们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办错案,却不认错,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吗?
  附:
  我儿子三月份取保回来,到现在已10个月了。这10个月以来,我们不断地上访、信访,反映我儿子被冤枉,被错抓,而且反映是对方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但没人理会,大多敷衍搪塞。我们多次到公安局和派出所想讨个说法,但没人管,福清市公安局回复说,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此案进行阅卷,并提出了阅卷意见,针对阅卷意见提出了不足和缺漏,责成沙埔所对本案继续进行侦查,而沙埔派出所根本不想核查案件,不想弄清事实真相,就怕担责,只好将错就错,明显是不作为。对于案件的不足和缺漏,沙埔派出所根本没有进行补充侦查,沙埔派出所又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他们是想推脱责任吧。2012年12月28日发生的案件,由于民警失职渎职,胡乱办案,在还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把我家老头子何金茂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小儿子一再强调跟受轻伤的何德财根本没有身体接触,根本没有打何德财,况且先我儿子到场的村干部目睹为证,并且还做了笔录,还盖上村里的印章,也证明小儿子没有打何德财。结果我儿子还是被抓,实在想不通,也只有派出所知道怎么回事,想必内有隐情。
  去年发生的案件,拖到今天2014年1月8日还没解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深受精神折磨,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地侵害。这人也抓错了,案件也不给解决,难道还想继续将错就错吗?这还有人权吗?这还有国法吗?我们坚信这案件绝对是个错案,这案件在公安局和派出所能行得通,难道在检察院和法院也能行得通吗?如果有关部门真的将错案进行到底的话,我们坚持抗争。我觉得错案就是错案,它真不了。案子进行不下去了,难道不是派出所乱办案造成的吗?
  我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重对待我这案件,合理妥善地处理这件事情,不要再让我们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让我们的生活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福清市公安局回复说,继续查清当时案发经过,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案子拖到现在也不见起诉。并且说对其他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没见到民警被处理。以下结合实际,具体讲述民警违法办案情况。
  警察办案,实情如下:
  1.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沙埔派出所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强制措施严重过头了。根本没侦查破案,仅凭口供抓人,派出所难道不是执法不力,失职渎职吗?
  2.派出所抓人没有出示拘留证,不给我们辩解的机会,人一到派出所晚上就被抓到看守所。办案程序有问题。而且是对方追到我家打人,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3.在我小儿子回来之前,对方就已受了轻伤。这个村干部当时在现场情况可清楚,结果,派出所也把我儿子抓到看守所。派出所抓错人。不去揭穿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纵容对方犯罪。
  4.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派出所断案的依据只是对方的口供和伪证人林美云的证言,而不顾我方口供和证人。还叫我方目击证人跟对方对质,而不去调查对方。明显印证对方说的派出所都是他的人。对方有权有势,派出所难道不是偏袒对方?
  5.所长和民警们都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6. 派出所民警郑彦量(警号:150882)负责办案(警号为150725的民警王荣森背后指点并指使),郑民警只做笔录,还独自一人跑到对方指认的证人家人做笔录,没有能力破案,根本没有侦查破案。民警负有主要的责任。
  7. 我们到派出所反映情况,警号为150725的民警威胁我们说,是不是还要抓?我说,王民警你也在案发现场阿,应该知道我儿子没打何德财的。他回答说,难道我还要给你做证吗?我们知道背后有更大的阴谋。
  8.林所长(13805035388)根本没有组织侦查和核查案件。包括福清市公安局也包庇纵容,到今天2014-1-7也没对案件进行核查,知道对方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而不会去调查,我儿子的冤案不给平反。领导是不是对整个案件把关不严?造成对我们家庭严重的伤害。
  9.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案件,应从宽处理,化解矛盾。结果案件办大了,对我家伤害极大啊,苦不堪言。
  10.我儿子2013年3月27日取保候审,案卷当时也被退回补充侦查。现在都2014-1-8月份了,严重过了补充侦查的期限。派出所执法不力,想敷衍塞责。派出所根本没有核查案件,2013-8又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那可能是将错就错了。2013-8-26检察院又给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办了取保候审,真是搞糊涂了。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350127194610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15392015806
  被投诉人∕单位: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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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10月15日19:24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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