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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缘份的轮回续缘如何做?_不讲理不讲法的不是人民群众,许多人民公仆有理不讲有法不依

admin 2024-10-15 1 10/15

前世缘份的轮回续缘如何做? https://www.richda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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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讲理不讲法的不是人民群众,许多人民公仆有理不讲有法不依
  故事从我在《盐城妇女网》上发表一篇文章讲起——
  2014年4月下旬,我在《盐城妇女网》上发表题为《从调处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矛盾 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章,全文如下:
  4月1日下午,亭湖区盐东镇吴女士来市妇联求助:2007年,她在丈夫杨某的工地上做工时遭到意外事故致4级肢体伤残,从那以后其丈夫对她感情渐渐冷漠,不久就与本村陈某勾搭成奸,3年前他们公开同居,其夫偶尔回家时对她非打即骂,其女儿和儿子维护母亲时也遭到毒打,为此她离家出走3年,村里人都知道她的情况,但没有人敢来劝阻。她先后去过镇妇联、区妇联,调解过,没有效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吴女士请求法律援助,201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庭审调处时,蔡庭长和李审判员遭到杨某威胁,其夫为了不分财产不愿意离婚,2013年12月份,亭湖法院判处“不离婚”,判决书到2014 年2月17日才通知其本人去取。听完吴女士的哭诉,认真研究了其带来的所有资料,我当即决定将杨某请来了解详细情况,并予以调处。在我耐心疏导和法制教育引导下,杨某愿意悔过改错,我给他三天时间处理好“情妇”问题,他当即毫不犹豫地答应。
  下午五点左右,我与亭湖区妇联及镇、村妇联一起将吴女士送回家。途中,镇、村干部告诉我:“杨某家的问题已经有多年啦,我们这是第一次来他家,他的父亲是宗教骨干,村干部都怕他,住别墅拿低保,村里一旦有什么事情,他手一挥就会有数十名教徒聚集到村、镇,甚至到市政府上访!”难怪杨某与吴女士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3年时间得不到解决,原来是相关干部不敢问!不一会儿,我们来到杨家大院,两层楼高的小别墅矗立在一片绿油油的麦田边上,前面是一条河通向远方,这里分明就是“世外桃源”,这着实让去的人很羡慕!但见吴女士一进家门就将我的手抓住:“杨部长,我真的不敢住在家里,我怕他杀了我!”这时,又见杨某的老父亲杨某某朝吴女士大吼:“你这次回家有何居心?”接着他很委屈地告诉我,他儿子犯错后被他打得跪下求饶,真是恨铁不成钢啊!后来我耐心地做了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他们全家被我的诚意感动。晚六点半离开杨家时,杨学军的母亲小声问我:3天时间给她儿子处理好那女人(陈某)是不是有点太难为她儿子了?我笑着回答她:“您就放心吧,我相信您儿子是个男子汉!”(期间杨某某也告诉我:“我是宗教干部。”)
  回到家后,此案件的调处过程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在我脑海里萦绕!我深深体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是至关重要,确实是习近平总书记执政治国方略的重要一步棋!
  通过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矛盾调处工作了解到:农民为何与农村基层干部对立情绪很浓?身处群众中的第一线的干部不愿面对群众不敢面对群众,这一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员干部面临着“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人民群众为何痛恨基层干部?请看一组数据: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共有30420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其中乡科级干部达28802名,占94.68%。基层干部腐败,人民群众对其失去信任,这就是群众宁愿听取宗教干部的指挥而不服从基层干部管理调度的原因。这样的干部又怎能调处好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矛盾?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刻不容缓,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提到最高要求。在今天,面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我们有必要对“群众”这一概念进行再认识,认清群众工作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复杂局面,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更加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
  通过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矛盾调处工作了解到:农村妇女身居“世外桃源”却为何如同噩梦般地生活?这是就是典型的利益分化、社会多元的新农村新农民生活写照,群众生态是越来越差异化、复杂化,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如果我们不深入“群众”了解其现状到底是怎么了,搞不清楚这些情况,恐怕很难实现有效的“密切联系”,进而也就很难有针对性、更显人性化的举措,当然也就做不好社会稳定工作。现代农民不差钱,差的是精神食粮,而这一精神食粮主供给方就是基层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通过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矛盾调处工作了解到:法院法官手中握着执法宝剑为何惧怕农民?《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吴女士的情况与诉求合理合法,为何得不到公正合法保护?如果法官有“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尊重群众、求真务实”的精神,那么其结果就会不言自明!习近平总书记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论语》中有这样一句话:“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老夫子的话是颇有见识的。从古到今,榜样的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的俗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法官们是否应该从俗语中悟出执法道理?
  通过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矛盾调处工作了解到:此案验证了一个哲学道理,即贫富差距较大的社会,会使人道德严重缺失!作为妇联组织,当务之急应该将妇女思想文化建设作为考量。如开展“美德在农家”、“最美家庭评选”等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模范,让正能量不断发酵扩散蔓延滋生再扩散蔓延!
  后续--
  4月4日上午,杨某打电话告诉我:他花了3万元将陈某打发走了,但他老婆目前仍然不肯原谅他又去其姐姐家住了。他还告诉我,他让儿子带给吴宏萍500元钱让他买营养品吃。我告诉他:“你给陈某3万元虽尽了仁义,但是非法的。给你老婆的钱也尽了仁义,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太少了吧?”
  他的父亲杨某某打来电话感谢我,话语中有点不服气地问我:“你是如何做到让我儿子三天时间将陈女赶走的?也许是我不识字啊?”我告诉他:“我向您儿子讲了三个故事,您回家问您儿子吧!”
  4月8日上午,吴女士与姐姐一起来到我的办公室诉说自己暂时不愿回家的原因:阴影太大。我答应她会尽力帮助她,手机24小时对她开着。她听后跪下来流着泪连声谢我,说我是她的救命恩人。见到这一幕,您会怎样想?!面对这样陷于困境的弱势妇女,作为妇女娘家人如果不敢担当不敢代言不敢作为,就是失职!
  4月17日,我邀请王星火律师一起到杨某的工地上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调处,对杨某及杨某的父亲进行了法制教育。
  以上文字我以化名的方式发表在《盐城妇女网》上,并在本会处级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了交流。)
  再后续——
  4月底5月初,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几次打电话恐吓并辱骂我,扬言要到市政府、市妇联及省妇联上访甚至全国妇联上访。其实,4月17日我与王星火律师一起到杨某的工地上进一步做工作时,杨某某多次阻挠我们与杨某谈话,不停地大声喊叫:“我是宗教干部,我要找市某书记,我要去省妇联、全国妇联告你。”我多次委婉劝告他:我是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合理合法;您儿子和儿媳的婚姻问题,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你无权干涉。您就多保重自己的身体。并警告他:如再胡搅蛮缠,我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因被多次杨茂文辱骂骚扰,十多天来经常失眠、出虚汗。)
  5月8日早,我会副处级干部H打电话劝我:“听说你被那宗教头子威胁了吧?你这么大岁数了,有必要那么认真吗?天下难道只有你一个人在讲正义!你女儿的工作还没有落实好,不为你自己想想也要你女儿考虑考虑。人家(指盐东镇)那边闹翻了锅!”我当即回答:“维护妇女权益是我的工作职责。”上班后,我将遭到杨某某恐吓和辱骂的情况汇报给须主席。她告诉我:杨某某曾打电话给她,恐吓她要到省妇联、全国妇联上访,于是她向陈主席汇报了,说我在《盐城妇女网》发表的文章对他造成名誉、精神损害啦,要来闹事,要求市妇联给予说法,陈主席看过了让撤下那篇文章了。不一会儿,吴女士来电哭诉:杨某某到镇里闹,到处说:“看吧,杨部长被市妇联领导批评了,让她到这镇里向我道歉啦。看今后谁敢再帮她(指吴女士)!”(后经了解,是盐东镇法律服务所杨正鹏将网上的内容告诉杨茂文)
  5月8日上午,我再次与杨某电话沟通,让他做好杨某某的工作。杨某为他父亲不礼貌的言行表示歉意,并告诉我:他父亲是个要饭的出身,没文化没头脑,遇到事情就喜欢闹。“那不行!做事一定要上路子!”我坚决地回答。
  5月8日中午,我向亭湖区妇联负责人了解情况,她对我说:“你不要对我讲那么多,人家(指杨某某)已经到我们这里闹了,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基层妇联主席告诉诉你说他是宗教干部,意思就是告诉你做宗教家庭的工作要注意方式。你的工作方法是否要考虑一下?另外,你那文章上写的,除了你在走群众路线,别人都不是在走群众路线。”
  5月9日上午,我向陈主席汇报情况,并言明:不能因为一个宗教干部的一个电话威胁或闹事就一个“撤”字妥协了事,我维护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遭到恐吓威胁,妇联领导应该站出来讲句公道话主张正义,应该拿出保护措施,应该协助助我协调相关单位对杨某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时依法制裁。她回答:“撤掉文章是我的权利。至于杨某的事情交于亭湖妇联、盐东镇去处理。”吴女士打电话告诉我:她打电话给陈主席求助,陈主席很不耐烦地挂了她的电话。
  5月10日上午,盐东镇C某书记打电话给我,劝我“做宗教人员的工作就是要哄”,并告诉我:杨某某为了盐东镇某村的公交站台的问题,多次跑到镇政府来要求政府派车将群众(宗教人员)拉到市政府去上访。我向C书记严正指出:“你们为何不用法律手段去管理服务群众?请你们再认真研读一下我发表的那篇文章,主要内容是在检讨我们作为人民公仆的工作方式。再去研究一下,搞清楚什么是诽谤、侮辱罪?”
  何谓诽谤、侮辱罪?相关法律规定: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
  为何之下而上没有一个人向杨某某解释说明宣传这些法规常识?不要说人民群众不懂法,看看有多少人民公仆懂法吧?
  一个敢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正义的妇女干部心里在滴血!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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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8:45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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