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冤亲债主干扰的真实案例有哪些?怎么办?

冤亲债主干扰的真实案例有哪些?怎么办?

admin 2024-10-15 9 10/15

冤亲债主干扰的真实案例有哪些?怎么办? https://www.richdady.cn/
甲天下香烟北极熊的资料功放接口超萌头像中国爱大歌会exo无节操版唐健后来出走
关键还是钱的问题
  女人的第六感觉相当准,小勇进门叫了声:“妈,怕我累着,那阿姨怎么和你父母交代,在远处哭的是那么的伤心,
但是我为了她,一个男人对自己的孩子付出了今生的全部,我真不能适应,就在六级考试结束后,呼吁我们建站DAN上户制度,不知道还能不能挽回,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我才知道她不是我亲生的!(天涯贴),还说我老惹她生气,在学校社团里认识的,中国有多少孩子卖无情的人贩子卖到山村中去,不胜感激,我感觉现在的生活好没意思,今年暑假她保研了,呼吁我们建站DAN上户制度,  其实这就像是慢性绝症,前几天给她发条信息,可是她说不见了,呼吁我们建站DAN上户制度,我的所有的第一次都给了她,对我没感觉了,  今天看了这贴子,我真的舍不得,最后看劝不回来,如今大四快毕业了,

  

  李天一噩梦——GLOBAL夜半酒吧九宗疑罪

  墨心人

  这些天一直在谈论李天一案,却把案发地GLOBAL夜半酒吧给忘了。前几天看到了酒吧营销总监“global神丁”和酒吧投资人丘山在微博上威胁兰和律师的牛气哄哄的话,心想这个酒吧不简单呀,话语间杀气逼人,令老墨印象深刻。这两天闲来无事,老墨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结果似乎发现了一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都疑似有罪,但是因为每一个问题都来自网上,老墨自己没有亲自去证实,所以一律以“疑罪”相称。 如果这些疑罪全部都不成立,那么老墨就当是免费给酒吧做一次广告。估计这篇文章发出来后,此酒吧在短时间内会门庭若市——在被取缔之前。

  这个酒吧的疑罪,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

  疑罪一:涉嫌非法占用人防设施。

  GLOBAL夜半酒吧位于北京五道口东源大厦,这个大厦总面积36654平方米,2003年竣工,是一栋写字楼。

  奇怪的是酒吧的位置是在该大厦的负一层。

  在我一向的观念中,什么大厦的负一层负二层乃至负N层,其功能一般都属于人防设施,平时用作停车场,战时用作防空洞、避难所等。东源大厦负一层的规划功能是不是用于商业,我手头没有相关资料,不做判断。

  假设这个负一层在规划功能上与其他大厦一样,是人防设施,平时只能用作停车场,不能用作商业用途,那么,这个酒吧的经营场地就属于非法占用人防设施,有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是营业执照是怎么批下来的,老墨不能不在此打上一个问号:?

  疑罪之二:涉嫌存在消防隐患。

  GLOBAL夜半酒吧位于大厦负一层,想象中应该是比较封闭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地下室不是比较封闭的。

  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里分割出一个酒吧需要的空间,再分割出12个星座KTV包房、卡座和大堂、吧台等等功能区,究竟有没有留出消防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顾客怎么逃生?

  中华大地这些年无数被火海吞噬的灵魂,在默默关注着:此酒吧装修之后,究竟有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

  我没有到过现场,只好打上一个问号:?

  疑罪之三:涉嫌超范围经营。

  在中国,酒吧不是娱乐场所,它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酒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都基本限制在酒水、饮料销售这个范围之内,最多再加上个“零售预包装食品”,到顶了。

  除此之外,酒吧哪怕是销售一包烟,都属于超范围经营。

  GLOBAL夜半酒吧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经营范围,我不知道写着什么。看得见的是,它有12间KTV包房、大堂有演艺表演、有打碟DJ,还有小吃制售等等内容。常识是,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上述内容,酒吧就已经涉嫌超范围经营了;如果营业执照上有上述内容,那么酒吧还需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还有烟草专卖证照等等,才可以正常经营,否则,相关部门随时可以依法查处。

  前几天(8月22日),赶集网上一则广告吸引了我的注意:保定一家酒吧KTV的营业执照全套手续转让,开价555555万元。这则广告说明了,“酒吧KTV”这种内容的整套法律手续本身是有昂贵价值的,在保定不含场地费就已经价值五十多万元,在北京价值多少呢?这则广告还告诉我,要注册一个含KTV内容的酒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谁都能注册到,这套手续就一钱不值。

  老墨认为,GLOBAL夜半酒吧很可能已经涉嫌超范围经营。因为它的名字叫“酒吧”,这个名字无论从那个角度看,都无法涵盖上述经营内容。难道北京市工商局对此经营范围另有规定?

  疑罪之四:涉嫌倡导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伤风化。

  刚刚过去不久的七夕“情人节”,此酒吧策划了一个“缘定七夕派对”发在网上招揽生意。我来简单说说这个内容:

  这个派对有一个口号:“坚决同陌生人讲话”。

  在这个口号之下,他们在整个晚上搞了三次“LOVE冲击波”,第一波是用酒吧自行设计的交友卡,填上自己的名字及想跟场内某个陌生人说的话等内容,然后让服务员把卡片送给对方;第二波是给每一位到场的男士人手发一朵玫瑰花,让他们把花送给心仪的女孩,若双方有意可以开始约会;第三波是现场抽奖,奖励得到鲜花最多的女孩等等。

  此简单的策划文案并不高明,而且很老套,无非就是创造条件让陌生男女走到一起而已。去过酒吧的人都知道,那是一夜情的多发地带。而这个酒吧的这个“缘定七夕派对”,无非就是想以此增加一点一夜情的发生率,以此来吸引痴男怨女们前往消费而已。在网上还可以看到它别的一些类似做法,如“周三女孩免费,酒水无限畅饮”之类。有网友说:“每次来这里发现这里的女孩子不少,由于这里的学校特多,经常会有周边的高校,包括清华、北大、林大、北语的学生来这里感受时尚的气息。”

  这种“时尚气息”不违法,查不查处问题都不大。但是一夜情这种“时尚气息”不是我们应该倡导的社会风尚。夜半酒吧乐此不疲,情有可原,因为生意难做呀。

  但是社会风化被伤及,情何以堪?

  疑罪之五:涉嫌制售假酒。

  关于这个,去GLOBAL夜半酒吧玩过的不少夜蒲一族,把体验三言两语的发到了一些论坛上,大家百度一下可以看到。简单归纳起来主要是:1、酒吧自己调制的鸡尾酒,别喝,淡如水;2、“啤酒据说是假的,反正我哥们儿喝了2次,都说第二天头疼”;3、有位哥们儿说得更有意思:“我们一行10个人去的,没预约,打算按照团购券写的使用两张包一个卡座,谁知道卡座是边上一个不显眼的地儿,一排几个小位置。然后我们想坐那种沙发的卡包,居然还没有地方,最后被迫著去K房里头。(要求最低消费,相当于隐形消费)然后点酒了,送来的VODKA,连假酒都不是,瓶子里全是水。后来又说拿错了,是样品酒……”

  即便没有拿错,拿来的真酒也真不到哪儿去,这不是一个酒吧的问题,而是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酒吧都存在的问题。当然,此酒吧的酒也许全部都是真的,其他酒吧的酒才是假的。

  还有别的一些内容,很多很杂乱。网上传言不可全信,存疑。

  疑罪之六:涉嫌色情表演。

  在网上有一些视频是关于这个酒吧的,标题有《五道口夜半酒吧的那些花儿》、《五道口GLOBAL CLUB一周年之夜》等等,那些穿着布料很少的内裤在台上表演的女孩,属不属于色情表演,请相关部门鉴定。大家也可以百度一下看看,评价一下。如果都认为这不属于色情表演,那么此疑罪撤销。

  如果这个尺度的表演属于色情表演。根据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怎么处理,请相关部门看着办,证据都在网上明摆着。

  疑罪之七:涉嫌提供色情陪侍

  有网友在今年3月22日(案发一个月后)16时14分在网上说了一下他所知道的GLOBAL夜半酒吧,原话是这么说的:“海淀银枪小霸王(指李天一)就是在天蝎座喝的酒,带走的就是这里的小姐。这里的销售小姐就是驻场,已经成功华丽演变成为小姐,都是周边大学生,300元坐台不限时,姑娘们就是这么一步一步堕入深渊的。”

  300元坐台费,在北京算是很便宜的了,这位网友也许是胡说。

  还有一位网友说:“门口的妹妹很正点,安检的大叔很彪悍,安全感骤然增加的那种!里面面积不小,满满当当的几十张座子吧。那天人气挺旺的,驻场的美女那叫一个性感漂亮啊,短裙深V的,随着动感的音乐,在领舞台上摇曳生姿,观赏价值挺高。”

  在网上还能看到一两年前网友们写的很多到GLOBAL夜半酒吧消费的感受,大致内容是:进了酒吧,感觉一般,就是女孩子特别漂亮,男人要花钱才能进来消费,美女是进来消费也不用花钱并且“酒水无限畅饮”,酒吧里的酒保是女的,很漂亮。里头有些外国女人,知情人说那是“洋鸡”,等等。

  “洋鸡”一词令老墨发笑,说的无非就是外国来的妓女吧。

  当然,那些自己到酒吧来免费玩的女孩子,未必就是陪酒女,短裙深V在领舞台上摇曳生姿的是什么,我不猜测,“洋鸡”也未必是酒吧养的,这世界流莺到处都是,不一定是酒吧的责任。

  如果说该网友所说的这些事儿发生在以前,不新鲜了,现在酒吧已经改正了,那么好吧,我就给大家说说新鲜的——昨天(2013年8月24日),老墨在58同城上看到该酒吧的一则招聘广告:招聘“暖场”,月薪5000元至8000元,要求女性,18—24岁,长相甜美,身高165以上,有夜场经验者优先,无经验可带,可兼职可全职,并用括号特别说明:(无色情,纯暖场。)

  说实在的,这个在网上公开招聘的“暖场”职位,还真的把老墨我给欺负住了,不知道是个什么职位。难道中国古代的娼妓,演变成今天的“小姐”之后,又迅速继续进化,变成“暖场”了?如果不是,请有识之士解释一下,这个月薪高过深圳很多公司高管的专属于年轻漂亮女性的“暖场”,是个什么职位?难道是服务员吗?北京酒吧服务员的工资这么高吗?再看一下此酒吧2010年12月3日的招聘广告:服务员工资1200元—1500元。很显然,这个“暖场”,不是服务员。里头的从业人员,工资最高的是DJ和灯J,2010年12月是3000元—4000元月薪。

  这个“暖场”职位,牛呀!

  另外,经酒吧证实,杨女士离开酒吧前,是先到酒吧更衣室换上自己的衣服再跟着李天一他们走的。换衣服这个行为说明,杨女士来这个酒吧的目的,不是来泡吧,而是来上班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去泡吧的人,会先去酒吧的更衣室换上酒吧衣服才坐下消费,泡吧结束再去酒吧更衣室换上自己的衣服才走人。在全世界范围内,有人是这样去泡吧的吗?你只要说得出一个例子(不限国籍),说历史上XXX就是这样泡吧的,老墨就认输,此后再也不对此案发表任何评论——这说出来简直是笑话——这个笑话据说已经被本案的公诉方检察院采信,并提交给法院作为杨女士不是酒吧工作人员的证据了。

  法院会不会像检察院那样采信这个笑话作为证据,目前未知。

  而老墨的看法与检察院不同,老墨认为杨女士这一换衣服的举动说明,她本人和那位姓张的值班经理撒谎了。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杨女士就是酒吧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许她的职位就叫做“暖场”。这位工作人员和另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被值班张经理带进李天一他们的天蝎座KTV包房陪喝陪唱陪玩……直至三天后案发,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因此,这个谎话连篇的酒吧张经理和杨女士,诚信存疑;他们用两天时间向李家索要50万元“被强奸费”不成之后,向警方告发强奸,案情真假存疑——还有什么样的疑问,比这个疑问更像疑问的吗?

  就这么一伙诚信很成问题的人所告发的强奸案,目前还请了一位诚信很有问题的律师田参军来辩护。这个田参军律师,是一个搞不清楚自己出生年月日的人,他自己亲口说的和书面写的出生年月日,有四个版本,因此他被清华大学拒绝接纳。这么个诚信很有问题的人,竟然得到了律师资格,成为一位法律从业人员,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怎么审核的。

  而提供色情陪侍服务的GLOBAL夜半酒吧,在天子脚下长期生存,原因是什么?天上人间已经因此被取缔了,原因是什么?两个同类型的娱乐场所,做着同样的事情,一个依法活着,一个依法死了,这个怪现象拷问的是北京的执法部门:这他勒个的到底是为什么?

  疑罪之八:涉嫌接纳并把酒水卖给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酒吧作为主要经营酒水的娱乐场所,其经营性质及场所氛围决定了其成人化的特征,也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之列。

  从2006年4月28日开始,北京更是明文规定商家不得把酒水卖给未成年人了。

  李天一等六人进入GLOBAL夜半酒吧,其中有四人是未成年人,其中还有一位初中生。酒吧把酒水卖给了他们,并且很显然已经长期这样卖,因为李天一是这个酒吧的熟客了。美国规定商家不准向21岁以下的人卖酒,违法商贩将受到包括吊销执照、罚款等严厉处罚。日本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店、饮食店,其营业人员或业主最高可罚50万日元,店家可被吊销执照。

  中国对这种情况怎么办,请相关部门酌处。

  疑罪之九:涉嫌官商勾结及涉黑。

  有网友说,有自己认识的人在这个酒吧被打了。被谁打的,那哥们儿没说。因此,我不会把这种事与酒吧涉黑扯在一起,也许仅仅是客人喝多了,互殴。

  李天一案发后,酒吧销售部总监“global神丁”和“Global Club酒吧投资人丘山”,加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为好友,并频繁抛来带刺的“橄榄枝”。这两位酒吧负责人在微博中亲口说出一些疑似涉嫌官商勾结和涉黑的话,因为粗言秽语太多,罗嗦又狗屁不通(还自称高素质),我把他们的粗言秽语的内容尽可能文明一点大致综合如下:

  1、声称要打折兰和律师的狗腿,并撕烂他的嘴;

  2、声称取消兰和的律师资格;

  3、对兰和律师“不灭不以平民愤”,让暴民轮流把兰和律师鸡奸;

  4;让兰和律师洗干净屁股等着坐牢,说他这次碰对人了;

  5、自己钱多,手表20万以上,座驾50万以上,还买了公寓,财大气粗;

  6、声称要告兰和这个人渣,为社会和律师界除名这个人;

  8、非常感谢大家这几天的支持,太多正义的朋友了,这种正能量太棒了。(老墨注:这些天在天涯杂谈,的确见识了丘山那些满嘴污言秽语的“正义朋友”,“这种正能量真是太棒了!”)

  老墨对这两位酒吧负责人的言论,做以下评论:

  1、鉴于前面有网友说自己的朋友在GLOBAL夜半酒吧被打,又鉴于现在酒吧营销总监“global神丁”和老板丘山放言要打折兰和律师的腿和撕烂他的嘴,让暴民轮流鸡奸兰和律师,我不得不做出这个酒吧疑似涉黑的判断;

  2、鉴于他们声称要取消兰和的律师资格,并把他送进牢房,而酒吧本身没有这个经营资质,我不得不做出这个酒吧疑似官商勾结的判断。

  酒吧负责人自己声称组织的“正义之师”们,一定会说我的这种判断是“以言获罪”,胡说八道。但是如果说不能以言获罪,前不久那位北京女歌星声称要炸了建设局而被刑拘,又是怎么回事?她是说了,但是没有行动。酒吧已经公开发出了威胁,接下来会不会有行动,我们可以等等看。

  如果这个酒吧没有官商勾结,一个小小的酒吧高管,凭什么说得出注销某人律师资格这样牛逼的话?凭什么说得出把谁谁投进监狱这样的话?——当然,说而已,现在还没事发生。

  如果这个酒吧没有涉黑,他们凭什么说得出要打折谁的腿撕烂谁的嘴轮流鸡奸谁这样无法无天的话?

  酒吧两位一言九鼎的人物放话之后,李双江、梦鸽、兰和及其他几位辩护律师要是遭到了什么意外伤害,或者有律师被司法部门注销了律师资格甚至锒铛入狱,大家的想象方向恐怕只能往酒吧去了。另外,田参军律师、杨女士、张经理及相关知情人员,很可能已经身处险境,某天他们要是突然消失,请大家不要意外,因为他们的证词,将能置酒吧于死地。而从酒吧高管和投资人的无法无天的言论中,我们知道了,他俩具备让人消失的能力。

  综上所述,李天一案,这个疑似非法经营的GLOBAL夜半酒吧,其实已经深深地陷入其中难以自拔。酒吧目前唯一的自救方式,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阻止梦鸽要求警方调查其工作人员涉嫌介绍卖淫及涉嫌卖淫的诉求,因为警方一旦接受了梦鸽的申请而展开调查,上述九宗疑罪的任何一宗一经查实,此酒吧将会面临莫测命运。

  对于酒吧投资人丘山来说,那种境况,万劫不覆。因此,他不会坐以待毙!

  老墨这些天连续发了五篇文章来谈论此案,充分见识了酒吧高管声称组织的正义之师对我的讨伐。可惜的是,这群暴民(global神丁语)鲜见一个会讲道理的人出现,他们跟酒吧负责人一样的满嘴污言秽语。

  来吧!

  2013年8月 25日

- THE END -

admin

10月15日18:43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5日
0

非特殊说明,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博主原创。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