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老区、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缘何成为“国家战略”,《若干意见》有何政策“含金量”,其中透露哪些“经济信号”?
“含金”45条打造老区中的“特区”
“在原中央苏区范围内,赣南具有特殊地位,面临特殊困难,要把支持赣南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协同推进原中央苏区整体振兴发展”;“国家在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若干意见》通篇贯穿着这样的精神和思想。
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是《若干意见》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区域的五大战略定位。
围绕五大战略定位,《若干意见》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支持赣州、抚州创建全国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研究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
赣州市委政研室调研员黄明哲说,据不完全统计,《若干意见》出现了9个“试点”、5个“试行”、4个“探索”、2个“试验区”、4个“示范区”、13个“重要基地”和30个“重大项目”,并有5个“扶持”、7个“补偿”、9个“补贴”、11个“优惠”和128个“支持”。《若干意见》实施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将成为许多政策先行先试的全新“特区”。
“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若干意见》第三十四条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章节中的第一条,被赣州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朱俊东称为《若干意见》给予赣州的“最大政策支持”。根据这条政策,位于中部地区的赣州18个县市区将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让赣州在发展政策上成为“中部的西部”。
201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有一系列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等政策。赣州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数字显示,按照2011年的基数,其中仅“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从原来的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项就有近5000家企业可减轻税收负担2.77亿元。
赣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彭业明说,政策条件全面“西部化 ”,成为老区中的“特区”、扶贫的示范区,加上赣州毗邻沿海的优势,未来赣州承接产业转移将大有可为,经济社会有望迎来一轮发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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