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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三级收入分配调整关系不可偏废

admin 2024-10-16 1 10/16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一般是由三个层次,按照三种社会贡献需求形式完成的。分配的原则既要考虑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也要制约各种社会公权力对公平分配的实际干扰,纠正分配中的权力操纵问题,还要兼顾弥补因社会资源控制中的实际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政策性资源扶持,调整过大的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经济利益公平稳定。
  一是首次分配中的按劳分配原则
  顾名思义,首次分配就是在法治经济社会中产生在生产销售环节中的劳动分配,即:由原料变为产品,再由产品变为商品过程中的分配。在这一分配过程中体现的是劳动价值,包括体力、智力、组织的劳动价值。
  显而易见,在这次分配中只能体现劳动价值,不包括资本价值,所有权价值,也不包括股权激励价值。用最简单的市场价值决定劳动价值是首次分配中的主要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
  目前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分配收入悬殊过大,社会财富严重两极分化问题正是从首次分配中开始走偏出问题的:
  首先是国企管理将首次分配搞成了权力优先分配,即:在国企中的权力越大,职位越高所占有的劳动成果越多;这里有数据说明:十年前,国企的高管月薪大致是企业平均工资的两到三倍,五年前有人把这个标准规范为了十六倍,今天,这个比例随着企业资源垄断性、经营状况不同,已经被无限扩展到了数十倍,有的企业甚至达到了百倍以上。显然,这是把生产分配曲解为了所有权、经营权分配,将“按劳分配”原则曲解为了“权力分配”,劳动分配搞成了权力分配,无疑是一种腐败分配,是国企高管职位长期高价买卖交易形成的严重社会问题。
  其次是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垄断性企业无偿或低成本占有了垄断利润。这是由于国家经济法制严重滞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使本该通过税收等社会管理职能调节的社会分配问题被放纵成为了现实存在问题,毋庸置疑,这是法制严重滞后赋予了这类企业随意占有垄断利润的结果。
  近期,一些专家接二连三提出了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有的甚至提出了一万元起征的观点,显然,这不能称为专家水平的观点。原因就在于,个税起征的原则是兼顾社会分配合理公平原则,即:将社会上实际存在的行业间非经营管理原因,事实存在的竞争性行业市场竞争压缩利润,垄断性行业非劳动性利润无限膨胀的社会经济问题,通过税收调节,甚至通过法制管理,缩小社会行业间同等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减轻竞争行业生产者的生活压力,抑制垄断行业随意占有垄断利润,实现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而造成的资源差异,通过分配调节手段释放其中的社会经济矛盾,以形成劳动者社会地位公平的效果。由此不难理解,社会平均收入才是个税起征点设置的起点。由此也导出了公务员的薪酬分配原理。
  这其中,对由于初始原材料,如粮油等生存原材料涨价而引发的其它商品涨价的连锁反应是必须控制,引导的。例如:十年间,我们的基本粮食饲料实际涨价在一倍左右,而我们市场上的食用油、肉蛋奶类、水果类的实际涨价已经达到了三到五倍,这既是市场组织的问题,也是对地方官员的GDP、财政收入考核出现了严重问题,引导出了大量的政绩利润。其中不乏腐败利润渗透到了商品流通利润当中的社会管理问题。
  二是社会分配中的社会贡献原则
  由原材料到商品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仅仅是劳动。资本、管理、创造性劳动有时起的作用会更大一些。因此就产生了第二次分配的必要性,必须性。
  股权分配,经营责任业绩考核,所有权分配是在这次分配过程中完成的。
  在市场上,对资本的分配一般是通过利息、股息等渠道实现的,对生产组织者的分配是通过效益、效率承包、股权激励等形式实现的,对创新性、创造性劳动是通过效果考评、市场价值、知识产权、特殊奖励等形式实现的。
  由于我们长期实行了高利差的金融政策,使过多的资本利润留在了金融机构,这不仅增加了社会生产成本,也使金融垄断利润转化为金融岗位薪酬,是诱导社会分配严重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
  由于我们长期实行了“融资市场”的股市政策,不仅造成了股市融资泛滥,长期无偿占有社会投资人的投资资本问题,也使社会股权价值被长期严重扭曲,一方面,融资者可以长期无偿占用社会资本,股市的投资价值长期缺失,国家核心资产股权价值被长期压抑,以至形不成国际公认的蓝筹价值。另一方面,在融资利益链的长期操纵下,新股、中小市值股票、投机公司的股票股权价值被长期泡沫化。不仅扰乱了市场投资价值,还使大量的社会资本利润长期游离在国家核心资产之外,不能产生促进国家金融市场发展,鼓励严重投机的效果。
  最需要重视的是,上亿个社会投资人账户长期处于投资亏损,严重亏损状态,所导致的上亿个家庭资产长期缩水,是导致社会财富严重两极分化的最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长期高喊的“发展壮大金融市场”的口号显然只会有空谈误国的效果。
  许多年来,我们的许多地方企业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发明奖等奖项的主要获得者大都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且长期存在职务奖励的倾向,一些创造性劳动的分配到实际参与者那里就只有小头、零头了,这正是国企科研能力远不如民企,科研周期远长于其它类型企业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因此还导致了留不住人才、留不住科研成果、国企办成科研人员的实习基地的主要原因。
  从再次分配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公权直接参与分配是造成分配剪刀差越张越大的重要原因。高价买来的国企控制权是要寻求高额回报,进而激发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欲望和行动的。创业板中存在大量由历史上的国企资源转化而来的民营、私企上市公司的现实反映的就是这类问题。
  三是政策调节收入中的倾向低收入原则
  社会分配中的倾向低收入原则既是对社会分配中事实存在的不公平的修复,也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援助,社会利益化过程。其中主要是以财政救助、补助,社会慈善捐款互助为辅等形式实现的。
  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途是国防、公益、国家级科研、发展设计研究等领域的;公务员薪酬;社会救助、补助、生存公益等。
  在我们这里长期实行的公务员薪酬由公权内部循环确定的机制是“财政政府”长期存在的唯一原因。这一点从国家公务员薪酬总量与国企员工薪酬总量,各群体中的加权平均数据中不难了解其中的长期危害。其危害已经长期影响到了经济建设发展大计。
  一些科研单位新成果应用价值与经费消耗比例长期形不成优化运作,说明我们的科研投入产出管理在一些领域长期失控问题。
  当前,在一些并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能做到的诸如给国民定量免费提供住房,为就业前儿童学生提供入托至大学期间的免费教育,为国民提供医疗免费或补贴,为退休人员提供物价补贴等社会福利,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目前大都做不到。教育补助目前只能是扶贫式的救助、补贴,退休人员物价补贴仍然依靠社保支出,住房市场全面开放,且完全由消费者全额承担暴利地产的经济负担,--------。
  显然,我们十年翻了近两番的财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用在了管理和项目支出上了。其中,庞大的公务员队伍高薪酬,高消费是主要的财政支付方向。
  其实,财政收入的主要用途除了保障国防安全,国家管理,重大科研之外,社会公益投入应该是重要使用方向。这其中未形成劳动能力,已丧失劳动能力人群的保障性投入应该占有较大的比例。这不仅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需要,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显然在这方面我们与一些国家的差距是越来越大的。
  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保障性分配也同样构成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原因之一,而且直接影响了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
  显而易见,在三个层次的社会分配中,我们存在的问题都有一个共性制约,这就是公权参与中的负面作用非常突出,且长期不能遏制,这其中,行政、司法、立法权限相互制约与法制建设长期滞后,腐败问题严重有着无法回避的责任。
  2012年12月15日

https://51stc.com/news/4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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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06:46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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