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第一次发帖关于成县奇强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经济诈骗案件后的第一次更贴,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关注,4月23日成县经侦大队给予我们受理案件的函,时至今日整整一个月,但一直没有立案。今天再次走访经侦大队,工作人员给出的结果是一部分因合同已到期并有结算的借条,这部分人员就属于民事案件。另一部分人员合同在期限内现正在办理,还在调查取证中。至于什么时候有结果就得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走,也许3个月,也许6个月,也许三年、五年这都有可能。关于这个结论我们所有的人都不能接受。我们很疑惑,一直以来林奇在明知自己没有采矿证的情况下,蓄意招揽施工队采矿,签订劳务采矿合同,他是明知故犯,现就因这个合同的期限已过就从刑事案件演变成民事案件。这根本就是一个本质的改变,难道一个人犯法的事实可以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那么试问我们现在合同未过期的受害者,待个一年半载的所有人合同都过期了这个案件都不用立案了?我们的钱就都不要了?我们是法盲,但最根本的理我们还是懂的,烦请高人为我们指点。请求爱心人士帮助,谢谢您们!祝愿好人一生平安!誓死要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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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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