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油(转载)

admin 2024-10-16 1 10/16

  中央纪检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江苏省纪检委:
  我们是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油运公司”)的小股东。出于对中纪委和高检的信任,我们实名举报长航油运公司总经理朱宁,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涉嫌巨额贪腐。现就我们了解的其涉嫌违法犯罪的冰山一角举报如下:
  1、涉嫌通过新加坡子公司贪腐洗钱。
  新加坡公司是长航油运公司的子公司而非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这家公司因管理层无能或涉嫌贪腐,早已资不抵债,但蹊跷的是,长期以来,朱宁却不断地为其“承担超额损失”,吞噬长航油运公司资金几十亿。长航油运公司的财报数据显示,新加坡子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间亏损额不断扩大,2010年至2013年分别亏损7959万元、5.47亿元、7.34亿元、28.66亿元,其长期向外国船商支付高额租船费是该公司亏损的重要原因,但作为上市公司,长航油运公司并未披露这些应该披露的具体信息,审计师也无法对此作出审计,以此逃避监管。2013年4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XYZH/2012A5019)第四节保留意见中指出:“长航油运之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95592万元(近三十亿---作者注),占长航油运资产总额的15%,新加坡公司提供资料所限,我们未能完成对新加坡公司预付境处股东公司租金的函证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朱宁给新加坡子公司的近30亿元预付款到底上哪里去了?背后有什么样的黑幕和背景?朱宁涉嫌通过新加坡子公司贪腐、洗钱。
  2、涉嫌在船舶建造中贪腐。
  朱宁在航运市场运力过剩、不景气的情况下,高价大量造船,高价大量租船,造成大量负债,对此审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非标签意见,其中究竟藏有什么猫腻?仅以2010年7月30日,长航油运公司与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于签署并实施的造船合同中发生的一个细节,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合同约定,由中船龙穴造船公司为长航油运公司建造2艘32万吨级VLCC巨型油船,每艘合同价格为9480万美元,合同原交船时间分别为2012年8月和11月,后来交船时间变更为2013年11月、2014年1月,造成2013年度减值损失2.28亿元。蹊跷的是中船龙穴造船公司不能按期交船,违约在先,但账务核算中不但没有见到违约补偿款,反而是按照合同原价付款,同时计提人民币2.28亿元的减值准备,朱宁胳膊往外拐说明了什么?其涉嫌渎职和贪腐。(详见2013年年度报告P22、P12页)
  3、涉嫌利用减值计提来掏空国有资产,变相“洗钱”。
  2013年长航油运公司营收73亿,却大额计提亏损近58.98亿(经营性亏损12.78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17亿+预计负债21.03亿=58.98亿),大额计提到底隐瞒了什么?仅拿其中预计负债21.03亿一项来说,这笔钱据称是怕境外船东公司要求提前终止期租协议而支付,按常理,境外船东公司要求提前终止期租协议这个毁约责任应该在境外船东,境外船东应该赔钱给长油才对,蹊跷的是长油却要提前计提损失(即预计预债21.03亿),准备赔钱给境外船东公司。朱宁全心全意的保障境外船东公司的利益,而不顾国家股东及小股东的权益,说明了什么问题?朱宁涉嫌通过向境外公司输送利益,巨额贪腐。
  长航油运公司2012年年报反映有85艘船,2013年底却仅仅只对9艘VLCC型油轮在特定时点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且为减值而作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操作)的基准日是2013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是2014年01月05日,如此短的时间仓促评估巨额国资非常可疑,而长油迟迟拖在2014年3月5日才公告,然后快速申请退市,显然是故意隐匿什么,尽量逃避监督。
  4、 巨额利润去向不明。
  长期以来,新加坡子公司吞噬了大量长油公司利益,成为朱宁涉嫌通过利益输送,贪腐、洗钱的巨大黑洞与管道。(1)新加坡公司2012年末卖给中长燃25万吨油,按照当时新加坡油价600多美元一吨,国内8000元一吨,长油应该赚10亿元左右,赚的钱哪里去了?(2)长航油运公司所有的船都在新加坡加油,油价成本比国内便宜一半。另外船员成本也应该不高,长油拥有近20条VLCC30万吨船舶,3万吨船雇船员30人,30万吨船也是雇船员30人,长油公司的人工成本相对应该很低,但公司却连续4年亏损,相比之下,丹麦马士基公司连年盈利,2013年盈利230亿,长航油运公司到底有多少黑洞?
  5、巨额账款去向不明。
  2012年,长航油运有29.6亿预付租船费不知去向,也没有相关的函证,被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那笔不小的账款哪里去了?朱宁涉嫌隐贪赃枉法。
  6、有人爆料,新加坡公司租用20艘船的老板实际是中国人,但公开资料却显示是外国的,里面藏有什么猫腻?
  7、我们还发现朱宁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例如,长油公司说2013年大额计提的依据是和国外船东公司签了不可撤销期租合同,但是这高达十亿元以上的合同却从来没有向全体股东公开过。按照公司法,这样的大额合同是必须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如果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就自己决定签十亿以上的大额合同,他就是违法的。
  以上问题仅是我们了解到的冰山一角。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毅力,出于公民的责任,也处于对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我们实名举报朱宁,恳请纪检委、检察院调查处理。
  举报人:丁晓音、王树珍、宋福才、左志成、徐宏明、张名柳、王海茂、陈玉梅、李梅、郑国强、季傲飞、申秀坤、魏英、张红霞、张红艳、刘志勇、王学优、江爱、汪艳霞、王俊玲、穆占成、刘书敬、许春艳、张广云、于荣兰、孙国珠、张炜铭、方丹青、王懿华、郭涛、劳英慧、贺树春、李坤洪、杨淑萍、李峰、孔炎福、陈洁、李斌、张莉、林登、曹秋林、李纪英、谌晖、姚宴波、侯士龙、左坤利、赵健、杨淑萍、石磊、秦昕、涂志国、夏彦、李明、吴日连、杨树冬、江照军、张晓军、陈吟昕、李政、李茹花、陆路、李夕涓、宗明战、孙磊、杨振鹏、张郑利、严信表、王玲儿、李天英、董新兵、涂志国、黄如星、徐宏明、赵玉康、王美元、倪列波、康静森、申超、石征、沈伟中、冯杰、谭美英、王永勇、罗香尧、杨林、陈珊瑚、马丽、况其江、卢勇、方胜、陈琳、丁红霞、王兰、徐后风、冯忠元、包光金、肖英、黄守朋、邵智敏、黄春花、刘红凤、郭新哲、杨斌、房红平、秦骅、徐峰、谢红胜、康渝、孙宝林、朱存珍、罗锦城、徐后风、韓连明、赵明、赵占杰、张琦、严峻、吴绪光、吴绪香、杨军、杨双美、冯建华、赵正英、许如明、潘春萍、陈诚、胡志强、瞿吉应、丁红艳、唐红卫、周进、王小琴、邵健、陈起、胡静、丁戈宇、邝培英、罗志忠、冯忠元、何琪、郭建伟、秦骅、徐峰、康渝、郭新哲、包光金、况其江、周贵龙、许玉明、雷福珍、丁培民、孙利明、刘静、李敬、谢玲妹、王慧、徐为民、沙龙、张凤娣、廖亦兵。
  联系电话:丁晓音13366053283,王树珍13116167948,廖亦冰13162212018
  2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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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06:50

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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