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商业形态,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将其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也就是所谓金融互联网,如网上银行、券商网络销售基金等;二是互联网企业凭借自身技术、数据、渠道等优势来开展金融业务,如余额宝、阿里金融、京东供应链金融等;三是以互联网概念为基础开展金融业务,如P2P借贷、众筹.
第二和第三种商业形态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第二种形态的主体是互联网企业,由于拥有较强互联网技术背景,有平台和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金融业务。该商业形态若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并实现金融脱媒,终究也只是金融机构的一种渠道或另一个金融中介。
第三种商业形态其实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典型的如P2P借贷,通过资金供需双方的直接融资从而实现金融脱媒。但国内的P2P借贷在相关政策监管不完善和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演变成了银行或担保公司,也就是不受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却做着金融机构才可以开展的业务,在满足一部分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蕴含巨大的风险。而众筹模式目前大部分带有公益性质。
目前来看,互联网和金融机构正在展开激烈竞争;但长远来看,双方应该是共生和竞合的关系。不论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还是金融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谋求的都是协同效应,而非简单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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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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