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让法律失去尊严,新股发行方案严重违法!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公司法》第142条的明确规定,即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现在按照新的股票发行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无需锁定,可以在新股发行中直接按新股发行价格卖给新股认购者 。这明显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世界各国新股发行的通行做法。
老股取消锁定期后患无穷!由于老股转让可按照新股发行定价执行,创始人为了让老股转让产生最大的利益,必然利用其与承销商的话语权,操纵抬高新股发行价。
典型案例:奥赛康计划,IPO总共发行5546.60万股,其中新股的数量为1186.25万股,控股股东转让老股数量为4360.35万股,发行价72.99元每股,发行市盈率为67倍,公司募集资金8.66亿,但是老股东借机套现却高达31.83亿,被市场人士称为历史上最荒唐的IPO。
虽然奥赛康新股发行被紧急叫停,但是已经完成新股发行的9家公司。老股减持金额总计达到31.6亿元,而新股发行募集资金为29.7亿元,股东在上市前的套现力度,超过了上市公司实质融资的规模。有这样恶劣的开头必然后患无穷!
违法不纠法律尊严何在?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近日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所占比例应该有所限制。”因为新的股票发行方案严重违反了《公司法》上述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取缔而不是所谓的限制。
控股股东在IPO时可以大规模减持老股。必然会利用国内市场投资者的不成熟,利用各种手段推高新股发行价格进行套现。新股发行必然演变成控股股东暴富套现的游戏。因为老股变新股的做法即违反了《公司发》的法规,又会对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最为重要的是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如不纠正法律的尊严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可以这样被明目张胆的被践踏,而且得不到纠正后果必将是灾难性的,所以当务之急是应立即取缔而不是限制老股变新股的违法行为。
当前股票退市市场化,比新股发行市场化,急迫、重要、困难100倍!
中国股市成立23年来。几千家上市公司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破产。退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数量相比寥若星辰。所谓的壳资源、资产重组、爆炒垃圾股已经把中国股市搞得乌烟瘴气。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权钱交易横行。在社会信用体系严重缺失、监管惩罚措施难以到位、在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尚未解决之前,盲目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必然造成大量垃圾公司弄虚作假欺诈上市的情况发生。上市公司数量必然大跃进式的暴增。大量垃圾涌入又得不到及时清理的股票市场,必然变成一个巨大的垃圾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会明白,搞新股发行市场化也就是注册制,比推进股票退市市场化容易得多。但是,当前推进股票退市市场化,比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急迫的多、重要的多、也困难的多。如果管理层不正视这一问题,总是好大喜功反其道而行之,总是回避最重要和最困难的事情,专拣容易的事做。必然使中国股市今后变得更加混乱不堪、问题更加严重、更加畸形、更加难以解决。
建议新股发行设锁定期。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由于企业有强大的圈钱冲动,这种冲动在长期以来政府对企业融资采取的支持态度之下又被放大,已经导致市场机制难以正常发挥作用,于是,不管市场如何低迷,如何不堪重负,企业都可顺利高价发行股票。这说明,在相当程度上,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机制已经失灵,简单的推进市场化,唯一结果是导致交易市场的行情大幅度走低,不仅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复苏的一个重要的负面因素。
实现IPO的市场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建议今后新股发行引入锁定期。比如,新股发行后新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满两年后方可上市,公司原有股东的股票满五年后方可上市流通。这样做的好处是即抑制了新股发行普遍存在的“三高”问题。又减缓了目前股票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的局面。作为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发行的过渡政策。我认为会取得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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