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叶文添,方辉等人十宗罪从4月23日《中国经营报》发表方辉《中国“首善”之谜》,到4月28日,叶文添与方辉等几个记者在新浪互动,已经犯下严重罪行,为微博发表需要,简明通告如下:1,《中国经营报》发表的《中国“首善”之谜》,以陈光标慈善为切入点,报道了陈光标公司资金业务情况并提出质疑,违反了中国慈善“不问动机,不问来源”的原则,破坏了慈善规则,给慈善事业带来了极大破坏,没有经过陈光标本人同意就发表不经过核对陈光标公司财务情况,犯破坏经济秩序罪。
2,陈光标公司非上市公司,没有必要向公众公开公司经营财务情况,陈光标公司是服务类公司,负债率较高,但是方辉不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发表陈光标公司财务情况并进行了误导,叶文添和其他记者也进行了渲染,犯泄露商业机密罪。
3,在陈光标在中央电视台释疑以后,叶文添等人在微博上和评论当中把中央电视台说成为带有黄色意义的CCAV,;27日把《人民日报》说成为《日民日报》公然侮辱中央媒体,犯背叛国家罪。
4,4以28日0336叶文添发表微博,承前面博文以贪腐为影线,以先入为主宣扬政府高官都是贪腐,说高官喜欢陈光标,并公然对总书记,总理和党和国家领导人,江苏省政协进行诬蔑(陈光标随国家领导人出访)。叶文添等人违反了互联网禁止性规定,28日02发表博文侮辱解放军并在评论当中自鸣得意,犯反革命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5,4月27日12.08发表博文,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铺天盖地支持慈善,维护国家利益的网民是陈光标收买,侮辱不同意见的人为5毛,并配发一张破5角纸币图片。(据统计有几十万条评论,IP地址布满全国和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控制不了。)记者犯诽谤罪。
6,二人在自己的微博评论上把网民说成为5毛,水军;5毛是反华分子,反政府分子,对爱国网友和拥护国家网友的侮辱性称呼,水军按二人4月28日23点自己发表的博文解释是被收买的网民;二人并在评论或者博文中强调反对政府。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用记者的身份压制网民的言论自由,犯侵犯人权罪,侮辱罪。
7,4月28日17点10分转发博文,说陈光标雇佣网民打他们报社的电话,电话打爆,前台小姐骂“水军”还有人催赶快打,拿钱跑路等等,在23到28日发表多篇扰乱视听的虚假消息博文,(如果陈光标要制造舆论,也不可能打电话给二人公司,应该在媒体上发表。)作为记者犯造谣生事罪。
8,《中国经营报》为行业类报纸,叶文添,方辉等人自封“中经记者”违反新闻工作者原则,混淆视听,文字水平低下,思维幼稚。用SB,5毛等低级词语辱骂网民,发表文章胡编乱造,严肃的调查,却瞎编,还美名其曰是“叶大记者的娱乐精神”;以查真相为名,低级炒作,影响社会稳定;攻击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当记者的才能。犯招摇撞骗罪。
叶文添,方辉等人用记者身份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发表数篇没有经过核实和杜撰性的报道公然攻击攻击国家政权,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丧心病狂地侮辱网民和当事人,影响极坏。
鉴于叶文添,方辉犯下数罪,根据《刑法》,《民法》。数罪并罚,建议对叶文添,方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报社和研究所应该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全国网民10亿元,赔偿陈光标2亿人民币,并赔礼道歉。网民所得赔偿将全部捐给慈善机构。如有异议,请发私信或评论到新浪美白达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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