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凤凰网2014年2月14日财经、股票栏目登载了题为“国企主导不可能有公平竞争”的文章,某学者教授《财知道》独家发表的,概括了四个观点:1、国企是政府的,政府规定的规划不可能不偏向国企。2、理论家可以设想一个公正不偏的政府和民企一视同仁,但实际不可能做到,3、有些官员反对国企民营的真正目的是想在国企幌子下谋取私人利益的例子比比皆是。4、中国的实践证明,国企只有在政府的保护下才可能生存,他们赚得的是利益不是利润。
笔者对这四个观点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篇文章并不了解中国情况,有失偏颇,言过其实。
一、政府是公务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公民,谋取的利益是公众利益。
在社会历史发展到今天,在世界各国都步入现代社会的今天,应该说各国政府的组成方式有所不同,运行结构有所差别,但作为公务机关的性质从根本上讲都是一致的,政府是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公民,谋取的利益是公众利益,这并没有什么不同!我国的民企和国企,尽管所有者不同,产权归属不同,但国企和民企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都在为中国创造财富,为民众提供就业。对此,政府有什么理由偏向国企?偏向国企图的是什么?显然,这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事实上也并不存在这种现象,不仅规划上不会偏向,就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也不会发生这类问题。我们不能坐在书斋里凭空想像,我们应该从现实经济生活中寻找答案。仅举三个全国人民都耳熟能详的事例来说说这个问题,湖北的“三一重工”是国内、国际知名的大型重工民企,在同一所在地还有同样规模也很大的一个大型重工国企,尽管各有所长,但“三一重工”的发展丝毫不比那个重型国企逊色,至于它们之间竞争中有什么长短问题,但无论当地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对他们都是一视同仁,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服务,并没有什么厚此薄彼的问题!
山西是煤炭大省,既有国有煤炭企业,也有民营煤炭企业,政府对它们同样一视同仁,并没有丝毫的对国企偏向之嫌,如果从税收角度看,恰恰是国企的税负由于财务规范相应比较大。另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是,山西煤炭行业涌现出一大批煤老板,亿万富翁就有几千个。我们想想,如果政府偏向国企,压抑民企,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亿万富翁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引领房地产业的巨头有许多是民企,在房地产行业有不少央企也涉足其间,在这方面我们并没有什么政府偏向国企压抑民企的问题,它们之间都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运作,进行竞争,至于某些央企通过招拍挂获得高额地王土地,这绝不是政府偏向所为,恰恰政府对此明显表示反对。一叶知秋,以上三个例子实际上是中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国企、民企的真实写照,所谓政府偏向之说纯属凭空想象、无稽之谈,是脱离实际、书斋谈兵。
二、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强国之路,绝不是某些官员反对不反对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逐步推进深入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凡是了解中国情况的,都知道国企改革是伤筋动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中国中央到地方看,绝大多数具有竞争性质的企业都进行了改制,有的破产退出历史。有的变为民企,有的实行了股份制,只有少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以及一些规模大、负担重、职工多的企业保留了国有的身份,但把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的机制同样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和变革。
据了解,从全国来看,国有和民营企业数量,国有占比不到30%,而提供的产值和税收,国有占比则接近50%。尽管如此,国企仍然有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但改革的方向绝不是民营化,而是针对性地予以加强和改善。事实上,我国的企业现状是,除了所有者这个根本性的不同外,其它许多方面国企和民企并没有多少差别;从另一方面看,国企还承担着必要的社会责任,政府依赖国有企业可以办很多利国利民的大事,而这一点民企则是置身事外,远远做不到的。可以这样说,国企改制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留国企同样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企是国家和人民的企业,国企的利益就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绝不会为所谓的利益集团和个人所左右,更不会成为某些官员谋取利益的所在!
大家都明白,民企是个人所有,民企照章纳税后的部分,都归民企产权所有者拥有、支配;国企是国家所有,国企经营收入,照章纳税后的部分,其中的30%要上交国家用于国家和人民所需,留下企业的部分,企业按规定自主支配,但同样属于国家所有。试想,擅自挪用、占有企业资金的就那么轻易随便吗?敢于那样做的就是以身试法,要遭到法律的惩处的。是的,贪污、挪用、假公济私的事例不少,但我们应该明白,这类事情是法律不容许的,一旦败露,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而这类问题的发生和国有企业的存在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按照“财文”的思维逻辑,一些官员反对国企改革的目的是想谋取私人利益,换句话讲,也就是说企业的国有能给他们谋取私利提供方便和条件,那么,凡是国有的财富存在都会给他们提供方便和条件,这样的话,国有的财政、国有的投资都应该统统改革,都不应该存在了。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啊?这种观点并没有抓住最根本的东西,是机械的思维产物,是以偏概全,对问题的任意放大!
三、国企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国的国有企业,大致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大块。中央企业主要是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的具有垄断性质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的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地方企业因各地情况不同,有所差别,但大都属于重要行业领域,还有些规模大、职工多、负担重的企业。
无论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几十年来,通过几轮企业改革、改制的变动,现在都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市场经营实体和竞争主体。国企参与市场竞争,国企之间同样存在着竞争,对此,只要是了解情况的人,都会认同这个结论。
国企和民企以及世界跨国公司一样,它们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上竞争角逐,靠自身的力量,凭籍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业绩;靠自身力量,赢取市场的国企比比皆是,凡是实事求是的人都会认同这个结论。“中国的实践”证明,说国企只有在政府的保护下才能生存,根本是杜撰、胡说,根本不符合中国的实践和经济生活的事实。我们都不带丝毫偏见的进一步分析,企业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市场占有,这些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所在,是靠政府的保护就能拥有吗?毋庸置疑,这是根本不能的!
也许有的人会说,政府保护主要是政策性的保护,这显然还是无稽之谈。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根本不可能出台这样的政策和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做是违法违规。国家为了防止垄断,在几个大行业把一个企业改组为几个企业,它们彼此之间竞争激烈,国家保护国企能这样的保护吗?国家和地方各有各的利益,企业也有自身的利益,要是大家都进行保护最终不是侵犯国家就是侵犯其它地方的利益,不是侵犯这个国企,就是侵犯那个国企的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简单道理,偏向、保护是行不通的,是自己拆自己的台,自己挖自己的墙角。此外“财文”还说什么,“国企赚得利益不是利润”,更不知从何说起,不值再评了。
政府是公务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理论上是如此,现实同样是这样。国际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企,但我们没有听到不一视同仁的言论,而我们国家民企已占到了半壁江山,中国的几十万个、百万、千万、亿万富翁都是出自于民企,面对这种现实,却说什么中国的政府偏向国企,不能一视同仁,不能公平竞争,用心何在,令人费解!据了解,国家也罢,地方也罢,大举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在项目、资金、政策环境等等许多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的绝大多数都是外资和民企,这怎么能说不一视同仁呢?“财文”的作者应该走出书斋,深入基层,接触实际,去寻找真实的答案吧,不要再纸上谈兵,坐而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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